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:::

公告終止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1名。

刊登日期:2017/11/29
發文日期:2017/11/29
發文字號:府衛醫字第1060023953號
主旨:公告終止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1名。
依據: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5項規定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6條、第7條規定辦理。
公告事項公告: 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5項規定及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第6條、第7條規定辦理。原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陳高欽已派調回總院,自即日起終止陳高欽醫師為本縣指定精神專科醫師。